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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学院党支部工作“十规范”

2018年03月19日 11:04  点击:[]

一、规范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。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,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,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,党课每季度1次。每月固定1天为支部主题党日,主题党日活动可与党员学习日、支部党员大会、党小组会、党课、专题学习讨论等合并开展。

二、规范民主评议党员。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,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

三、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。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布和提醒制度,严格考勤。

四、规范党费收缴。党员须自觉、按月、足额交纳党费;党支部须收取、登记好本党支部党员交纳的党费,定期全额上缴上一级党组织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。

五、规范党支部按期换届。直属党组织每届任期4年,直属党组织下设的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;任期届满2个月前,向上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换届请示;如需延期,也需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求并获得批准,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。

六、规范党员发展工作。按照《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》,严格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(至少1年)、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、预备党员的吸收和教育考察(至少1年)和转正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。

七、规范党员档案管理。做好入党志愿书、入党申请书、转正申请书、政审材料、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材料、发展党员工作记实表、奖惩材料、一卡一表等归档和管理。

八、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。党员因工作调动、参军、学习、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党支部,以及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,且地点比较固定的,应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。

九、规范党内关爱帮扶。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每年谈心谈话至少1次;在春节、七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困难党员走访慰问;党员因患重大疾病、去世、突遇困难时,党组织须上门慰问。

十、规范失联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处置。建立失联党员台账,停止党籍2年仍未找到的,按照自行脱党处理。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、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、自行脱党除名等方式进行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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